为深入贯彻和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31号)工作要求;《2022年镇江市定点医药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方案》(镇医保〔2022〕45号)工作部署,我局要求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对日常业务开展自查自纠。
现根据《丹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零售药店)的相关规定,对我市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的300家定点零售药店处理意见如下:
1.对300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的违规费用 32112.59元不予支付 ,由丹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医保资金结算时予以扣除。
2.责令定点零售药店按照提交的自查自纠报告限期整改到位。
后期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