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医保实行镇江大市统筹,运行至今已取得较好的效果,对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新农合)参保人员来说实际减轻了就医负担。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提高部分如下:
1.普通门诊待遇
(1)报销比例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我市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和城区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50%,相比之前二级医疗机构提高了10%。
(2)限额提高。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由600元提高至1000元。
(3)保障范围扩大。参保儿童在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儿科就医,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