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疗救助的方式和标准是什么?
答:(一)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五类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二)自负医疗费用补助:1.以下六类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重病人员、80岁以上老人、未成年人、其他应该给予救助的特殊困难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等待遇后,个人自负门诊医疗费用按照70%给予补助,年度门诊累计补助最高额度为5000元(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透治疗的,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额度可放宽至50000元);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按照70%给予补助,不设封顶线。
2.重点优抚对象中,1~6级残疾军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予以全额补助;7~10级残疾军人未参加工伤保险,旧伤复发,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无力支付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予以全额补助。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后,个人自负门诊医疗费用按照75%给予补助,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额度为5000元(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透治疗的,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额度可放宽至50000元);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按照75%给予补助,不设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