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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原省增补药品第三批消化名录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丹阳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2-08-01 | 11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2022年7月1目起,原省增补药品全部调出《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所有调出药品发生的费用不再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