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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待遇政策要点
来源: | 作者:proc38046 | 发布时间: 2022-04-07 | 4476 次浏览 | 分享到:

1职工医保基本待遇运行模式:


2、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急诊基本待遇(起付标准以2022年为例)


3、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基本待遇(起付标准以2022年为例)


4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大病统筹待遇

1)、特殊病种待遇:参保人员治疗国家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部分精神疾病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患有慢性肾衰竭疾病的参保人员,进行肾透析超过统筹起付标准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患有癌症的参保人员,治疗癌症超过统筹起付标准的基本医疗费用,且年度累计基本医疗费用在 50000 元以内的,由统筹基金支付。

2)、大额费用待遇:参保人员人员按门诊或住院统筹待遇报销后,年度内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15%的(2022年为6000元),大病统筹基金再报销60%;累计超出150%的(2022年为60000元),由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支付70%

参保人员在职时累计缴费年限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每增加一年,医保退休后的大病医疗统筹待遇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5个百分点(大病统筹报销待遇将达到61%-75%)。


5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报销待遇

连续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参保人员,其年度内报销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50000元,且每相差1年最高限额下降5000元,下降后的实际限额与最高限额50000元之间的差额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连续缴费满5年的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不封顶。


6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45 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个人上年度实际缴费基数的 3%计入;45 周岁以上(含 45 周岁)的在职人员个人账户,按个人上年度实际缴费基数的 4%计入。


7自费医疗补充保险待遇

1)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自费医疗补充保险“三个目录”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自费医疗补充保险基金支付45%

2)因患恶性肿瘤确实需要在门诊治疗使用自费医疗保险目录内的靶向药,由自费医疗补充保险基金支付45%

3)为明确诊断,确实需要在门诊实行正电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影像(PET)检查,由自费医疗补充保险基金支付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