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丹阳市医保局将从四个方面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进一步确保基金使用安全高效。
一是坚持社会共治。建立多维度监督管理模式,结合《条例》规定,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
二是夯实监管力量。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和执法体制,分别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加强执法队伍与人才队伍的建设,另一方面聘请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力量协助监管,从而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与此同时,还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数据库,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管。
三是强化媒体宣传。通过“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让广大市民更加深入地了解基金监管政策。
四是坚持依法行政。《条例》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作了具体要求,细化了定点医药机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的责任,同时也明确了基金监管部门的责任。
医保法律法规的出台,重在执行,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