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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经办问答(二)
来源: | 作者:丹阳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3-10-31 | 12 次浏览 | 分享到:

7.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形式有哪几种?

答:目前共有5种护理服务形式,分别是“入住定点护理机构”、“居家上门护理服务” 、“亲情护理补助”、“基础护理服务(不含助浴)和亲情护理补助相结合”、“特色护理服务(助浴)和亲情护理补助相结合”。以上护理形式可择一享受。


8.长期护理保险的 “失能”的标准是什么?

答: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是影响待遇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据。镇江市长护险按照国家医保局、民政部于2021年8月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标准执行。评估标准分为3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一级指标主要分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和感知觉和沟通能力。失能等级评定也细化为轻度1级,中度2级,重度3-5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分0级 (基本正常)、1级 (轻度失能)、2级 (中度失能)、3级 (重度失能Ⅰ级)、4级 (重度失能Ⅱ级)、5级 (重度失能Ⅲ级)六个级别 。


9.失能等级评估达到什么级别才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

答:镇江市参保人员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应经定点评估机构评定为重度失能等级后方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10.长期护理保险的初次失能等级评估费用的标准和承担比例是什么?

答:申请人居家进行评估的,评估费标准暂定为 200 元/次;申请人入住机构后进行评估的,评估费标准暂定为 150 元/次。

失能评估费用按照责任共担机制。申请人的初次评估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承担 80%,申请人承担 20%(财政资助参加居民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评估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与评估机构结算。

11.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1)《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

(2)《镇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3)《镇江市长期护理保险申请人告知书、承诺书》;

(4)《镇江市长期护理保险申请人委托书》;

(5)参保人员(或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6)真实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出入院记录、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和能够证明参保人员失能6个月以上等完整的病历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2.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环节有哪些?

答:失能等级评定申请需要6个环节:

(一)提交评估申请

参保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长护险信息系统移动端、线下经办窗口等途径提出评估申请。

(二)申请材料受理与失能评定条件审核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失能评估受理条件:

1. 未参加长护险的;

2. 失能未满6个月的;

3. 不同意参加失能评估的或者自上一次失能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不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失能状态明显恶化的除外);

4. 参保人员居住在境外的;

5.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或属于工伤等社会保险责任范围的;

6. 提供虚假材料的;

7. 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现场评估:定点评估机构组成评估小组对参保人员失能情况进行现场量化评估。

(四)结论生成:由信息系统根据现场评估采集的评估信息按照评估规则自动生成。

(五)结论公示:市医保部门定期在镇江市医保局官方网站“长期护理保险专栏”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结论出具:作出评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