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享受对象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或职工未就业配偶
二、 申报材料
【企业职工】
分娩:
1. 职工生育报销封面(盖公章)
2. 产前检查自费发票原件
3. 住院发票原件
4. 出生医学证明和育龄妇女服务证或二孩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 费用清单
流引产:
1. 职工生育报销封面(盖公章)
2. 发票原件
3.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病历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清单
男职工护理假:
1.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封面(盖公章)
2. 休假证明(盖公章)
3. 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 出生医学证明和育龄妇女服务证或二孩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出生医学证明
注意:发票必须是原件,其他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
【机关事业单位】
分娩:
1. 社保卡
2. 发票原件
3. 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 费用清单
5. 出生医学证明和育龄妇女服务证或二孩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引产:
1. 社保卡
2. 发票原件
3. 病历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清单
4.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办理流程
1. 企业职工一般由职工向单位提出申报请求,由单位集体送报医保局结算科。
2. 机关事业单位由个人到医保局结算科办理报销手续。
四、 待遇标准
1、分娩住院
参保对象 |
项目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产前检查费 |
生育津贴 |
一次性营养补助 |
女职工 |
顺产 |
2700 |
3100 |
3700 |
1000 |
128天 |
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
剖宫产 |
4000 |
4800 |
5400 |
1000 |
143天 |
|
|
男职工 |
顺产 |
1350 |
1550 |
1850 |
500 |
无 |
无 |
剖宫产 |
2000 |
2400 |
2700 |
500 |
无 |
无 |
|
护理假 |
|
|
|
|
15天 |
无 |
2、流产
流产时间 |
流产费用 |
检查费用 |
生育津贴 |
一次性营养补助 |
≤2个月 |
300 |
300 |
20天 |
无 |
2-3个月 |
600 |
300 |
30天 |
无 |
3-7个月 |
1500 |
500 |
42天 |
无 |
〉7个月 |
2000 |
1000 |
90天 |
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
3、计划生育手术
项目 |
标准 |
生育津贴 |
放(取)宫内节育器 |
300 |
2天 |
输卵管结扎 |
800 |
21天 |
经官腔镜取环术 |
2000 |
2天 |
避孕药皮下埋植或取出术 |
300 |
|
输卵管复通 |
1000 |
21天 |
输卵管、输精管结扎 |
800 |
7天 |
输卵管、输精管复通 |
1000 |
14天 |
五、 有关事项
1、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连续缴满10个月,如未连续缴满10个月,待缴满10个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 生育津贴为职工所在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数
3、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无生育津贴。
4、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基本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其生育费用可按照报销标准的50%享受待遇(需提交户籍所在地社保中心出具的未参保证明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所在村(居)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5、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基本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医保的,应当按照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6、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生育费用结算的说明:城乡居民医保生育费用按其住院规定结算,单次生育费用结算最高限额为平产1000元,剖腹产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