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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来源: | 作者:proc38046 | 发布时间: 2020-12-01 | 1034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何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近日,随着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开始,不少市民相继来电,咨询关于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此一一进行了解答。
        市民刘女士咨询,今年城乡居民补充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对此,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330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时必须同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以及补充保险金。其中,2021年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标准为:40周岁以下个人应缴的补充基金为375元;4150周岁的为450元;女5155周岁、男5160周岁的为525元;女55周岁及以上、男60周岁及以上的为675元。加上个人应缴基本金330元后,各年龄段参保人个人应缴合计分别为705元、780元、855元和1005元。
        市民张先生咨询,城乡居民补充保险连续缴费满多少年,才能免费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对此,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保险的人员,男达到60周岁、女达到55周岁,并且城乡居民补充保险连续缴费满20年时,个人不再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并免费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城乡居民补充保险连续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者,可采取后延的方式逐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保险费至规定年限,之后个人不再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免费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市民王女士咨询,如何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可享受哪些待遇?对此,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补充保险仅限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参加参加城乡居民补充保险的人员(含城乡居民补充保险已满足规定缴费年限的人员),除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外,还享受城乡居民补充保险待遇。其中,.在门诊方面:在本市三级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除中医药服务外),由城乡居民补充保险基金报销40%;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到本市以外医保定点医院(含镇江)产生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按转诊自付一定比例后,剩余部分报销40%。在住院方面:参保人员在本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或本市以外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部分的合规费用再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其中,老年居民按(45+有效保龄)%报销,最高不超过65%;其他居民按(30+有效保龄)%报销,最高不超过50%。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补充保险基金年度内支付参保人员门诊补充待遇累计报销限额为2000/人,门诊和住院补充待遇累计最高限额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