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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医保局堵疏结合让基金监管更密实
来源: | 作者:丹阳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3-07-06 | 16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丹阳医保局加大对参保人员零星报销递交的医疗费用发票、医学文书等材料审查力度,通过核查密织基金监管网。核查中发现有个别参保人将已经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的发票,以及已申请报销过的电子发票及医学材料重复送交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还有个别参保人员将往年的医药费用重复打印电子发票再次申请报销。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医保局稽核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了约谈,明确告知参保人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法律后果。违反《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人员经过约谈后深刻认识到,守住基金安全底线,不仅是医保部门的责任,也是每个参保人的义务。、

友情提示: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