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最大程度满足群众参保需求,切实保障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参保群众的医疗待遇,依据上级通知,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
一延长缴费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二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400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充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三确保待遇享受
延长期间缴费的参保人员,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望广大居民周知并相互转告!
详情请咨询:12366(税务)12393(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