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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人的一封信
来源: | 作者:丹阳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2-11-30 | 416 次浏览 | 分享到:

尊敬的全市居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丹阳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上级医保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2022年11月15日开始,为使您及家人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请您关注以下缴费事宜:

一、参保对象

1.本市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2.本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3.持有本市居住证、没有参加户籍地基本医保且非必须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外来人员(含有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22年11月15日开始至2022年12月28日结束。

三、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400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充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正常续保人员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办理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1.线上缴费渠道:

①登陆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注意选择社保经办机构“丹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②可以微信搜索“丹阳医疗保障局公众号”,点击进入“掌上医保”,再点击“医保交纳”;

③下载社保卡发卡银行APP缴费。

2.线下缴费渠道: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农商银行或建行各网点柜面直接缴费。

3.社保卡批量扣款缴费:已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且账户内在2022年12月25日前有足够存款余额的签约缴费人,税务部门将定期扣缴。

五、注意事项

未在集中缴费期内(2022年11月15日-12月28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补缴2023年度保费,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在缴费到账之日起且待遇等待期满后(2个月)方能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亲爱的居民朋友,请您千万不要忘了为自己和家人及时参保缴费,以免因错过缴费期而影响您2023年的医保待遇正常享受。再次感谢长期以来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事业蒸蒸日上,阖家幸福安康!                          


丹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