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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提高!居民就医减负系列政策(四)
来源: | 作者:丹阳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2-08-10 | 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1)保障范围扩大。市级统筹后,一是除特殊重大疾病门诊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费用也纳入了保障范围;二是除合规费用纳入保障范围,超限价部分、个人先行自付部分也都纳入了保障范围。

(2)增设重大疾病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患有规定范围内的特殊重大疾病,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按不同病种及费用范围再给予一定比例的支付:

①患终末期肾病进行透析治疗,医保制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再给予支付70%。

②患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癌症(包括白血病等各种恶性肿瘤)、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先天性心脏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等特殊重大疾病门诊诊治病种,医保制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再给予支付20%。

③凡第一诊断是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脑梗死、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唇腭裂、原发性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Ⅰ型糖尿病、尿道下裂等病种,在本市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救治并采取全程规范化治疗的,发生的医保制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支付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