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待遇提高。丹阳市人民医院、丹阳市中医院视同二级医疗机构享受待遇,住院报销比例较去年提高5%。镇江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由1500元调整至1000元,降低500元;报销比例由40%-60%调整至50%-70%,提高10%。异地就医住院,除需自付一定比例的转诊折扣外,剩余部分按本市规定结算,相比之前的起付线1500元以上报40%有了明显提高。此外,市级统筹政策新增了年度内第二次起住院起付线减半的规定。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门诊、住院年度支付限额提高,由之前的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