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慢特病门诊待遇
(1)病种增多。由原来的19种增加为28种,具体为慢性病一包括高血压病、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症、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及后遗症期、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限非透析),共 14 种疾病病种;慢性病二包括精神病、慢性肝炎、癫痫、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5种病种;特殊重大疾病包括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终末期肾病、癌症(包括白血病等各种恶性肿瘤)、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先天性心脏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等9种病种。
(2)报销比例提高。在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因慢特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患终末期肾病进行透析治疗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其他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相比之前的基层50%、二三级40%都有了明显提高。
(3)限额提高。上述慢性病一年度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2500元,慢性病二年度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4500元,患终末期肾病进行透析治疗的不设基金支付最高限额,其他特殊重大疾病年度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