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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待遇政策问答
来源: | 作者:proc38046 | 发布时间: 2022-04-07 | 9242 次浏览 | 分享到:

1.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用后,先由当年的个人账户支付;个人的当年账户不足支付的,由往年积存的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门急诊统筹起付标准”的费用;累计超出“统筹起付标准”后,再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由统筹基金给予报销。参保人员往年积存的个人账户基金可以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以减轻个人现金负担。

2. 2022年职工医保门急诊统筹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2022年,在职人员的门急诊统筹起付标准为2000元,退休人员的门急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200元。

人员类别在职人员退休人员

门急诊起付标准2000元1200元

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统筹支付50%,个人支付50%

二级及其他三级统筹支付70%,个人支付30%

基层医疗机构统筹支付90%,个人支付10%

其他一级机构统筹支付75%,个人支付25%

3.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答:参保人员发生住院费用后,先由当年的个人账户支付;当年的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由往年积存的个人账户和现金支付“住院统筹起付标准”的费用;超出“统筹起付标准”的,在职人员由统筹基金报销85%;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报销90%。往年积存的个人账户基金也可以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

4. 2022年职工医保住院统筹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的住院统筹起付标准也是以每年省政府公布的“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按比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职人员首次住院统筹起付标准,按三级、二级及其他三级、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分别以“江苏省社会保险年缴费基数下限”的4%、3%、2%计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统筹起付标准按相应医疗机构级别标准降低50%;第三次住院起,免除统筹起付标准。退休人员的住院统筹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标准的50%。

基层和一级二级及其他三级三级

在职首次住院起付标准800元1200元1600元

在职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400元600元800元

在职超过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在职人员,统筹支付85%,个人支付15%

退休首次住院起付标准400元600元800元

退休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200元300元400元

退休超过住院起付标准以上退休人员,统筹支付90%,个人支付10%

5.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大病统筹待遇有哪些?

答:参保人员人员按门诊或住院统筹待遇报销后,年度内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15%的(2022年为6000元),大病统筹基金再报销60%;累计超出150%的(2022年为60000元),由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支付70%,以防止大病患者因病致贫。

6. 为什么增加了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政策?

答:根据国家有关文件,为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在职时连续参保、多缴多得,鼓励参保人员在年轻少病时,为年老多病时积累医疗资金。本次新增了将缴费年限与大病统筹报销待遇挂钩的政策。参保人员在职时累计缴费年限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每增加一年,医保退休后的“大病医疗统筹”待遇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5个百分点(大病统筹报销待遇将达到61%-75%)。

7.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报销待遇有何规定?

连续缴费满5年(含5年)以上,参保人员在同一参保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不封顶。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参保人员,在同一参保年度内,其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50000元,且每相差1年最高限额下降5000元,下降后的实际限额与最高限额50000元之间的差额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8. 职工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当连续参保缴费。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前处于参保状态,最低缴费年限男性不少于 25 年,女性不少于 20 年,且在本省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10 年以上(含 10 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医保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可以继续缴纳至规定年限;也可以按照11%一次性缴足所缺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9. 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是多少?

(1)个人账户: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划入全年额度;

(2)45 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个人上年度实际缴费基数的 3%计入;45 周岁以上(含 45 周岁)的在职人员个人账户,按个人上年度实际缴费基数的 4%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