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有效降低参保人患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抗肿瘤药品的可及性,根据江苏省、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百泽安)等药品纳入医保特药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自3月26日起,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百泽安)等13种国家谈判抗癌靶向药纳入省特药管理范围,实行“三定”管理,符合特药使用条件的参保人员,自4月6日开始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医保局医疗保障服务大厅办理特药待遇证 。
据悉,这13种药分别是:
由百济神州生产的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商品名:百泽安) 、泽布替尼胶囊(商品名:百悦泽)、地舒单抗注射液(商品名:安加维) ;
由再鼎医药生产的甲苯磺酸尼拉帕利胶囊(商品名:则乐);
由豪森生产的甲磺酸氟马替尼片(商品名: 豪森昕福) 、甲磺酸阿美替尼片(商品名: 阿美乐);
由诺华生产的曲美替尼片(商品名: 迈吉宁)、甲磺酸达拉非尼胶囊(商品名:泰菲乐);
由安斯泰来生产的恩扎卢胺软胶囊(商品名:安可坦);
由卫材药业生产的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商品名:乐卫玛);
由众合生物生产的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商品名:拓益);
由盛迪亚生产的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商品名:艾瑞卡);
由三生国健生产的注射用伊尼妥单抗(商品名:赛普汀)。
接下来,在特药日常经办管理过程中,丹阳医保局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理流程,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保障好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纳入我省特药管理范围的药品,其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协议有效期等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医保支付适应症与原特药操作指示不符的,统一按国家规定执行。可以说,随着此次新13种抗癌靶向药纳入特药管理的落地执行,将极大地减轻参保人的用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