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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执行基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来源: | 作者:proc38046 | 发布时间: 2020-12-15 | 1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的价格体系,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衔接,从11月1日起,开始执行我市基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含三项:一是按医院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的护理类、手术麻醉类等医疗服务项目,基层医疗机构基准价格按照现行一类公立医院标准执行;二是不分医院类别的医疗服务项目,基层医疗机构执行公立医院价格标准,其中物理治疗与康复类按现行公立医院价格的90%执行;三是凡列入暂不调整项目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原价格标准执行。此次还调整,制定乙肝两对半定量检测、乙肝两对半定性检测套餐价格分别为115元/套和32元/套;今后省新增、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分类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基层医疗机构按一类医院标准执行。

        下一步,丹阳市医保局将联合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指导各基层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做好价格调整工作,宣传价格调整对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意义,提高社会的接受度,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确保医保基金平稳有序运行。

(马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