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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病特病区别
来源: | 作者:proc38046 | 发布时间: 2020-12-01 | 1026 次浏览 | 分享到:

问:城乡居民医保申报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重大疾病有什么区别?

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包括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重大疾病两大类,两者存在病种和待遇方面的区别,具体内容如下:

一、 病种方面:

1.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癫痫、慢性肾功能衰竭、帕金森、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

2.特殊重大疾病病种包含: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非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精神病、儿童先心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血友病、运动神经元延髓麻痹症、豆核病、结缔组织类疾病、重症银屑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

二、待遇方面:

1.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门诊费用年度最高补偿限额按申报的病种限额相应执行。(如:高血压:2200元;糖尿病2200元)

2.慢性病门诊报销范围仅限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而特殊重大疾病门诊报销范围无此限定,增加了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待遇。

3. 特殊重大疾病门诊费用可纳入大病保险计算,异地门诊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刷卡报销,慢性病门诊无此待遇。

截止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申报门诊慢性病合计11539例,门诊特殊重大疾病合计9244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