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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2021年度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开始啦,可通过手机缴费!
来源: | 作者:proc38046 | 发布时间: 2020-11-30 | 2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告

各参保对象:
        
根据《关于明确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镇医保〔2020〕76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1.本市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2.本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3.持有本市居住证、没有参加户籍地基本医保且非必须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外来人员(含有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二、缴费时间
        2020年11月1日开始至2020年12月25日结束

三、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农合)个人缴费330元
        2.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300元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对照下表:

四、缴费方式
        正常续保人员可选择一下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1.微信或支付宝上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或微信搜索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医保缴纳,可线上直接办理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2.下载农商银行APP,通过手机银行办理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3.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农商银行或建设银行各网点柜面直接缴费。 
 
五、重点提示
        1. 新参保或已断保人员,需先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户籍(居住证)所在的乡镇(街道)医保经办处办理参保或补缴登记手续后,可凭缴费单据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缴费。
        2.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人员首次参保需提供户籍地未参保证明。
       3.逾期不办理参保、续保缴费的居民,将造成医保关系中断,无法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要求连续参保,断保后,除需补缴个人缴费外,还需补缴政府补贴部分。                         
        


关于开展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告

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对象:

根据《关于明确2021年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丹医保〔202059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缴费时间

2020121日开始至20210331日结束

三、缴费标准

正常续保人员:4781.76

退休免缴基本金人员:84

四、缴费方式

正常续保人员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1.微信或支付宝上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或微信搜索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医保缴纳,可线上直接办理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2.下载农商银行APP,通过手机银行办理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3.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农商银行或建设银行各网点柜面直接缴费。

五、重点提示

1. 新参保或已断保人员,需先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户籍(居住证)所在的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局办理参保或中断补缴手续后,可凭《缴费确认单》选择上述任一种方式进行缴费。

2.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人员首次参保需提供户籍地未参保证明。

3.逾期不办理续保缴费的居民,将造成医保关系中断,无法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望广大居民周知并相互转告

详情请咨询:12366(税务)12333(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