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领人(参保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填写《珠海市农民被征地农民结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申请表》,由所在经济组织加具意见,参保人个人参保的,由所在居委会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并提供上述相关材料送社保办事经办机构。
2、办理。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受理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打印《农民和被征地农结算养老保险人个账户核定单》交申请人。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结算金额将于10个工作日内划入申请人银行存折。
注意事项
1、申请结算个人账户应当先办理停保手续。
2、凡有欠费的,补足存款由农信社扣款到账后方能结算个人账户。
3、参保人已预缴的,其个人账户结存额全额结算给申请人。
4、参保人死亡的,如无法定继承人,其个人账户结存额转入储备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