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下午,我市召开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会议,部署2023年度医疗筹资工作,动员全市上下统一思想,迅速行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副市长张文华出席会议。
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400元/人。城乡居民补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周岁及以下参保居民910元/人,41—50周岁参保居民1012元/人,51—60周岁男、51周岁—55周岁女参保居民1114 元/人,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1318元/人(城乡居民补充保险仅限于原城镇居民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其保费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合并征缴)。
2023 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720元/人。对非本市户籍持居住证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按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相同标准执行。
会议指出,参保登记期为 2022年11月15日-12月28日。城乡居民未在参保登记期办理参保缴费的,可补办当年参保缴费手续,按当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补缴参保费用,自缴费到账之日起设置2个月待遇等待期。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职工医保中断3个月以内参加居民医保,户口迁移后首次参保、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退役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当年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当年度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
据了解,从2020年起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缴。缴费方式由原来的“现金缴费”改为“银行缴费”,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仍然以税务微信、税务支付宝、手机银行和社保卡代扣代缴等多元化金融渠道为主。
会议强调,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切实采取措施,狠抓任务落实,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充分发挥“网上办”、“掌上办”和各级经办服务点的作用,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