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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与市管联合执法,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行为
来源: | 作者:丹阳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2-08-01 | 1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强化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确保基金高效、合理使用,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按照《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2〕18号),医保局加大部门协同联合执法力度。

近日,医保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对全市12家有中医诊所备案的医保定点药店进行联合专项检查。此次联合检查重点从定点药店落实医保相关基础管理规定、药品管理、药师管理、持卡配药人员身份核实、票据管理、医保药品目录维护、信息系统全品种药品及商品进销存管理、满意度指标八大类全面监管。稽查工作人员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并指导定点药店工作人员严格对照镇江市定点零售药店应知应会手册,立行立改,从源头上抓好医保管理落实。

医保局根据此次专项检查情况召开了案件集体讨论会,对12家定点药店存在进销存系统库存与实际库存不符、无代他人配药登记、无限制症用药登记、医保药品目录匹配不正确、超量配药、外配处方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按照《丹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零售药店)作出立即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处理;同时对其中5家定点药店检查中发现的中药处方无医师签名、中药实际处方与上传至医保数据不一致、中药处方无诊断.无证侯、医保刷卡结算存在中药无处方销售、中药单味不予支付的中药处方为单味开具等违规行为,根据《丹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零售药店)作出对违规费用不予支付并处一倍违约金、立即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处理。

医保局强调: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购药服务行为关系到每一位参保人员合法权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发挥零售药店市场活力,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药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