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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南 | 城乡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须知
来源: | 作者:丹阳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2-06-08 | 13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转险意义

按照上级医保部门文件精神,为了让参保人享受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待遇,鼓励引导法定劳动年龄段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转换参加职工医保。

二.转险办法

参保人可采取补差或折算两种方法进行转险。采取补差方法的,按照本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纳部分和财政补助部门)的差额,以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转职工为例,补差金额为4265元/年,乘以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年限补足差额。补缴的保险费用全部划入医保统筹基金。

采取折算办法的,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年限,按照每参加1年居民医保折抵3个月,每参加1年居民医保(基本+补充)折抵6个月职工医保参保年限折算。

三.如何办理

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就近的乡镇行政审批局或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办理转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