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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医保局召开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医保基金监督 新闻发布会
来源: | 作者:proc38046 | 发布时间: 2021-04-19 | 28 次浏览 | 分享到:

每年4月是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今年宣传月正值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正式施行之际。4月15日下午,市医保局举行“宣传贯彻落实条例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以及集中宣传月活动安排,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平稳运行。近年来,我市医保部门积极开展医保反欺诈“亮剑”行动,严肃查处医保违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查处违规两定机构183家,查实并追缴违规基金430余万元;通过司法渠道追回医保基金216万元,已追究刑事责任4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有效净化了医保运行环境。
 
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共五章50条,主要明确了基金使用各相关主体的职责,作出了监督体制、强化监管措施方面的规定,强化了对骗保等违法行为的惩处等。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适用本《条例》;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参照本《条例》;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轨道,为医保基金监管提供了依据和遵循,同时也对医疗保障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下一步,我市将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宣传解读《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丹阳市医保部门也将把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作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的热潮,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


《条例》实施后

参保人和定点医药机构等
应该遵守哪些义务?
违反《条例》规定会受到哪些惩罚?
一起来看看吧
(点击可看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