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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经办问答(八)
来源: | 作者:丹阳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3-12-21 | 107 次浏览 | 分享到:

37.参保人员入住长期护理保险的定点护理机构,长护险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入住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由长护险基金按50元/天的标准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


38.已经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去世了,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由家属提供死亡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参保人员具体死亡日期的材料,如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到所在区域的长护险经办柜台办理待遇终止手续。


39.参保人员住在家里,选择亲情护理补助和上门护理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亲情护理补助和上门护理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方式有2种待遇标准,可择一选择。

第一种,享受10元/天亲情护理补助的同时,每月可享受不超过3次特色助浴服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2小时。

第二种,享受10元/天亲情护理补助的同时,每月可享受不超过7次上门基础护理服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5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