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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知识早知道
来源: | 作者:丹阳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3-11-14 | 854 次浏览 | 分享到:

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普及,大家都知道单位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但生育保险指的是什么?具体能享受到什么待遇?很多人还是一知半解,这里,我们为大家一一解释。

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如何缴费?

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需要缴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随同职工医疗保险一并进行,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5%缴纳。

生育保险享受哪些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有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包括产假津贴、计划生育休假津贴、护理假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例:刘女士2019年开始在丹阳一家企业工作,单位一直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刘女士于2023年7月16日在丹阳市妇幼保健院顺产生育了一个小孩。

刘女士可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产假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1、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相对应的产假或休假天数。

假设刘女士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6600元,刘女士的生育津贴:6600÷30×158=34760(元)。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3、一次性营养补助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丹阳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计发标准由2094.70元提高至2201.76元。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由此计算,刘女士可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为:产前检查费1000元+分娩住院医疗费用3100元+生育津贴34760元+一次性营养补助2201.76元,共计41061.76元。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女方没有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可以从男方生育保险报销吗?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哪些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二)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三)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按照规定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五)属于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六)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七)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八)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的除外);

(九)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

生育保险连续不中断缴费满10个月且正常在保的女职工在本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凭社保卡和生育服务证明进行产前登记后,出院时可直接刷卡结算分娩住院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异地生育的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休假结束后携带社保卡、生育服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单位对公帐号(盖章)、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和费用清单到市医疗保障服务大厅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家长们,记得及时给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哦!

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成功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线下可到居住地的便民服务中心或乡镇行政审批局办理;线上在江苏医保云APP、“苏服办”APP平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