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必须始终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根据苏医保发〔2019〕64号文《江苏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举报线索处理暂行办法》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布如下: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的;
6.违反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实名制管理要求,为冒名就医或住院提供服务,骗取医保基金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布如下: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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