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2021年度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开始啦,可通过手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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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roc38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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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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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告
各参保对象:
根据《关于明确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镇医保〔2020〕76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1.本市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2.本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3.持有本市居住证、没有参加户籍地基本医保且非必须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外来人员(含有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二、缴费时间
2020年11月1日开始至2020年12月25日结束
三、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农合)个人缴费330元。
2.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300元。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对照下表:
四、缴费方式
正常续保人员可选择一下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1.微信或支付宝上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或微信搜索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医保缴纳,可线上直接办理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2.下载农商银行APP,通过手机银行办理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3.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农商银行或建设银行各网点柜面直接缴费。
五、重点提示
1. 新参保或已断保人员,需先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户籍(居住证)所在的乡镇(街道)医保经办处办理参保或补缴登记手续后,可凭缴费单据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缴费。
2.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人员首次参保需提供户籍地未参保证明。
3.逾期不办理参保、续保缴费的居民,将造成医保关系中断,无法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要求连续参保,断保后,除需补缴个人缴费外,还需补缴政府补贴部分。
关于开展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告
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对象:
根据《关于明确2021年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丹医保〔2020〕59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续保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缴费时间
2020年12月1日开始至2021年03月31日结束
三、缴费标准
正常续保人员:4781.76元
退休免缴基本金人员:84元
四、缴费方式
正常续保人员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1.微信或支付宝上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或微信搜索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医保缴纳,可线上直接办理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2.下载农商银行APP,通过手机银行办理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3.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农商银行或建设银行各网点柜面直接缴费。
五、重点提示
1. 新参保或已断保人员,需先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户籍(居住证)所在的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局办理参保或中断补缴手续后,可凭《缴费确认单》选择上述任一种方式进行缴费。
2.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人员首次参保需提供户籍地未参保证明。
3.逾期不办理续保缴费的居民,将造成医保关系中断,无法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望广大居民周知并相互转告
详情请咨询:12366(税务)12333(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