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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医保局业务培训启动新春第一课
来源: | 作者:丹阳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3-02-22 | 6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提高医保经办能力,熟练掌握新政策,做到人人熟知,准确经办,从容解惑。2月9日下午,医保管理科科长秦利仙走进经办重点科室综合服务大厅及结算科开展业务培训,开启了我局业务培训第一课,结算科和综合服务科的所有成员都积极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内容主要为现行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以下简称门特)制度。

培训中,秦科长仔细解读了相关政策要点,并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一、完善制度,执行江苏省统一保障政策

我市原职工医保特殊病待遇与原居民医保特殊重大疾病门诊统筹待遇不再执行,统一调整为职工医保门特待遇和居民医保门特待遇,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保制度内的门特医疗费用。

二、明确病种,接待相关人员时提醒及时申报

执行全省统一的门特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非透析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其他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血友病、器官移植抗排异、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等8类20个病种(含诊疗方式),以及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3个病。

我市居民医保门特病种保留原病种2个,包括先天性心脏病和甲亢。

相比以前,病种更多,职工医保多了5类病种,居民医保部分慢性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调整为门特病种,且另外增加了3个病种。原特病即恶性肿瘤、透析治疗、重性精神病3类进一步作了细化。

三、熟知待遇,保障门特参保人员权益

职工医保:①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的门特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100﹪;②进行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的超过门诊起付标准以上的门特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100﹪;③其他超过门诊起付标准以上的门特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90﹪,门特与住院共用年度费用限额50万元。

居民医保:①进行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发生的门特医疗费用,由统筹支付91﹪,不设年度费用限额;②其他门特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90﹪,门特与住院共用年度费用限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与住院年度费用限额30万元)。

此次业务培训十分及时,大家认真听讲,认真笔记,秦科长叮嘱大家,不懂就问,随时垂询。医保政策每年在变,新形势下,医保人只有加强学习,与时俱进,适应变化,业务跟进,才能不断适应新要求,提高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