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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3年度丹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的通告
来源: | 作者:丹阳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3-01-05 | 33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最大程度满足群众参保需求,切实保障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参保群众的医疗待遇,依据上级通知,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

一延长缴费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二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400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充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三确保待遇享受

延长期间缴费的参保人员,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望广大居民周知并相互转告!

详情请咨询:12366(税务)12393(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