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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近期热点问题解答
来源: | 作者:丹阳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3-10-31 | 4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我市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近期,我们通过镇江医保各级经办窗口、12393医保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不同渠道,征集到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一些热点问题。现对参保人员关注的问题作以下答复。如果您有其他问题,也可以拨打镇江12393医保服务热线或在“镇江医保”微信公众号给我们留言。

1.申请失能等级评估需要提供的诊断证明有医院等级的要求么?

答:没有要求。申请失能等级评估时提供真实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出入院记录、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和能够证明参保人员失能6个月以上等完整的病历病史资料,对出具以上相关材料的医院等级没有要求。

2.请问在哪里可以查询到长期护理保险的定点护理机构?

答:市医疗保障局官网“长期护理保险专栏”和“镇江医保”微信公众号会不定期公示通过验收的定点护理机构。

3.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若因病情变化等原因需要住院治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答:享受长护险待遇的重度失能人员,因病情变化等原因,需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护理院)进行住院治疗,享受基本医保住院报销待遇的,不能同时享受长护险待遇。

4.参保人员经医院治疗、病情好转出院后是否依旧可以正常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无需重新申请失能等级评估?若需要重新评估,是否需要重新等待六个月方可重新申请失能等级评估?

答:因出院需恢复长护险待遇时,结合参保人员的康复情况,无需等待6个月,可申请再次评估,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可与上门护理机构重新签约和制定护理服务计划。

5.我家人目前已经入住养老护理机构,是否需要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能够提供哪些额外的保障待遇?

答:参保人员需入住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方可以享受长护险待遇。由长护险基金按50元/天的标准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用于抵扣重度失能人员入住定点护理机构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6.失能等级评估费用由个人负担的部分是否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去支付?

答:不可以,失能等级评估费用的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与定点评估机构直接结算。